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展示材料


青年的人生之路很长,前进途中,有平川也有高山,有缓流也有险滩,有丽日也有风雨,有喜悦也有哀伤。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为了理想能坚持、不懈怠,才能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人生。

-----习近平

我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正在申请中)、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院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院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分为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2600、3300、4000元,在入学后学生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我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七)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九)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十)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新生每人500元,省外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生源所在地高中提出申请。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十二)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参看我校相关政策。

(十三)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十四)“雨露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该项资助由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向户籍地扶贫部门申请。

2021年06月1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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